外方需准备以下材料:
1、公证和认证文件:
1)、如投资方为外国公司:需提供外国公司营业执照的公正文件和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文件两份原件。
2)、如投资方为香港公司:须提供商业登记证和注册登记证复印件以及香港公司的公证文件正本两份原件。
3)、投资方为台湾公司:需提供台湾公司注册登记证的公证文件两份原件。
4)、投资方为个人,需提供护照原件,如不能提供护照原件,则需提供投资人护照的公证和认证文件2份。
注:公证文件在地当地法院或律师事务所可进行办理,认证文件在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进行办理;台胞证公正文件由海基会进行办理,认证文件由海协会进行办理。
2、如投资方公司成立一年以上,需提供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3、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
中方需提供材料如下:
1、中方公司营业执照与公司章程复印件
2、中方与外方签订的合资合同原件
3、中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5、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新设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寸彩色照片2张;
7、新设外资公司董事成员、监事人员护照护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8、新设外资公司名称字号5个以上;
9、新设外资公司经营范围;
10、公司住所地的租赁合同原件2份,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