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商标注册 |
叙利亚最新商标法律生效于1980年7月16日。叙利亚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叙利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原产地虚假标记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
叙利亚商标权授予最先提出商标申请的申请人但在先使用者的权利也被承认。如果商标在正常注册后五其所长年内没有被有效争议的话他人不得再以在先使用为由对商标注册人的所有权提出争议除非有书面文件证明在当初注册时注册人应该已知道在先使用人对该商标的使用。
二、叙利亚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类别及具体项目
3、商标图样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委托书需公证
6、本国或他国注册证明正本或未注册声明书
三、叙利亚商标注册流程
1、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 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2、叙利亚商标公告: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巴基斯坦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 3 个月为异议期。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 6个月。
3、叙利亚商标有效期:从申请日起算 10 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 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可无限续展。